孙宪忠,民法专家,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民法典课题组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起草专班专家顾问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物产法学、不动产法学、民法学等领域研究。
主要兼职:
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个人履历: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9月至1990年8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先后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7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首届民法学博士。
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t Stiftung)专为取得博士学位后的青年学者设立的科研奖学金,赴德国留学,在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 fuer auslaendisches and internationals Privatrecht)做物权法专题研究。
1995年回国。
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工作经历:
1976年从农村入伍服役,1980年退役。
1987年取得硕士学位后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
1992年8月晋升副研究员。
1997年8月晋升研究员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1998年8月晋升为博士生导师,自1999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学术成就:
1.《财团法人的所有权及我国宗教法人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初探》,《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1万字。本文在我国第一次探讨了财团法人的财产权利独特性,并提出按照财团法人的所有权形式规范我国宗教法人的财产权利的见解。
2.《论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1.2万字。本文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法学界第一次提出并探讨了作为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在上层建筑的财产权利领域的实现方式问题。
3.《土地在财产法中的意义》,《法律科学》1992年第3期。
4.《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3期,2万2千字。物权行为理论是民法物权法学的基本理论。本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确切含义从其本源进行了探讨,否定了我国主导的法学观点对这一理论的不正确理解,提出在我国法律中采纳该理论的观点。
5.《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1万7千字。本文从物权公示原则的角度探讨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理和基本制度。
6.《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2万4千字。本文探讨的是在依据非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取得的基本立法规则。
独立译文:
1.《日本消费者保护刑事法》,作者:胜吉生田[日本]著,《法律译丛》,1991年第6期。6千字。原文为英文。
2.《德国民法典的过去和现在》,作者:海尔穆特科勒尔[德国] ,《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2万4千字。原文为德文。
3.《“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作者: 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1.7万字。原文为德文。
4.《合同法中的自由与强制》,作者: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民商法论丛》第9卷,3万字。原文为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