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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关于绿色金融的探讨

  时间: 2021-08-18      398     分享:

近日,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贾康在受邀参加北京金融街“绿色金融,绿色发展”投资论坛上发表了“关于绿色金融的探讨”为主题的演讲,以下为演讲内容。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到会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专家,大家好!我知道我们这个单元50分钟有5位专家发言,我第一个发言,要带个好头儿,争取10分钟内结束自己的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绿色金融的初步探讨。

首先,说一说绿色金融的意义。现在大家都对其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可追溯到我国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再到十八大以后新的领导集体给出了明确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里面包括着生态文明,以及以后强调的现代发展理念里的“绿色发展”,这些是一脉相承的,已经形成了决策层对于这样一种“高水平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化表述。在这个背景下,几年以前中央深改组就专门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2017年有世界影响的杭州G20峰会上面,推出了绿色金融的综合报告。前面一段时间,引起方方面面高度重视、现在正在全力贯彻执行的,就是中国最高决策层明确树立了今后40年分两步走的“双碳”目标:十年以后要达到碳达峰,40年以后要有碳中和。这是中国现代化“和平崛起”中的战略部署,事关全局与长远。

第二个层次,要谈一下从学理的视角上怎样认识绿色金融。这方面的阐释,我的个人观点一向比较鲜明:我的认识,是愿意强调所谓绿色金融,必须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金融的一种金融形态。因为所谓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的发展,涉及到经济学上已经有了多年讨论的所谓“外部性”的问题。一个一个的市场主体,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要耗费资源,必然要形成一定的污染。这种污染会表现为一种所谓负的外部性。如果我们在政策设计与实施的概念上,是要通过政府牵头的一系列的行为去克服这种负的外部性,那么所推崇的,实际上是要形成对冲负的外部性的“正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概念,是在理论上对应于“市场缺陷”或者“市场失灵”的概念。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的机制,这非常重要,但是确实市场并不万能。在千百万微观市场主体“在商言商”的活动中间产生的负的外部性,是就市场本身而言的一种缺陷和一种资源优化配置上的失灵状态,必须由另外一些超越市场的力量去加以解决。针对这个命题,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间,需要强调和正确把握的,就是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贯彻中以有效制度供给来促成的理性供给管理视角上,要以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经济手段为主地配合上法律手段,以及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如准入规则),去解决减排治污、绿色低碳问题,对冲负的外部性,贯彻现在领导人所说的“两山”理论,去支持可持续发展。这样涉及的政府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导向的绿发展,必须配套上金融的支持,我们认为在此方面必然要由绿色金融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

金融是邓小平所说“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种心血管系统,所以,它有这种核心的地位,但是心血管系统无论多么重要,它是要服务于整个生命机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发点和归宿是要服务于实体经这一概念之下追求长期发展的高水平、高质量。以金融来支持高质量发展,在当下结合着绿色、低碳发展这个概念,就一定要形成绿色金融的概念。那么说到这个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就商业性金融总体来说,虽然也要注意引导它去服务于绿色金融的那些具体目标,但是如仅有商业性金融自身努力,显然是力所不逮的。因为商业性金融更多的还是要解决不考虑外部性条件之下怎么样让银行、金融机构首先按照企业的基本规则运行去“锦上添花”,哪些项目直接效益高,我们这些融资的资源,就要匹配到这些项目上面去,这样可以促使潜力、活力的较充分发挥。但是另外一个角度上,与绿色低碳相关的金融支持,它要校正负的外部性,往往表现为“雪中送炭”,直接效益并不明显,但是正的外部性、社会综合效益较为明显——这些项目仅靠商业性金融不行了,这时就要引出金融的双轨运行的概念:也就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中间,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注意到的,要让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道扬镳,以后相互呼应着各行其道协调发展。

自那以后,已有一系列这方面的探索。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过程中,也有曲折和反复。总体来说,双轨运行就必然形成一种风险和挑战,就是所谓设租寻租,处理不好,双轨运行中产生的拉关系处关系、设租以后寻租而乌烟瘴气的这些扭曲因素,就成为破坏我们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负面的东西。但是从中国整个的发展来说,我们又必须在推进追赶型现代化战略过程中去守正创新、守正出奇,那么就必须应对这个挑战:怎样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双轨运行之中,对政策性金融兴利除弊,防止设租寻租、道德风险,而很好地在中国把市场决定论匹配上政府作用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政府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应合理运用一系列的政策手段,使金融的双轨制更好地去匹配健康发展,特别是以政策性金融这方面的发力,去支持绿色金融服务于绿色低碳这样健康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轨道上,实现中央现在说的“高质量发展”去对接“新的两步走”的中国梦梦想成真——这也是和双碳目标完全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历史过程。按照现在新的两步走战略目标,我们2035年要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此之前要完成碳达峰;2049-2050年要建成现代化强国,那时再过十年我们要达到碳中和。

我想汇报的第三个层面上的基本认识,是服务于上述中国现代化战略的绿色金融,它的操作和运行机制这个层次上的认识。我愿意特别强调,绿色金融的操作和运行机制如何优化构建,还有待于在创新中做进一步的、持续的积极探索。我知道过去在商业性金融领域里,就有基于自愿原则的所谓赤道规则,这方面国际上有所倡导,我们国内的一些银行也有一定的回应,在某些银行的业务里有一定探索。前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像浦东、兴业等银行有专门在这方面一些初步经验总结,主要是讲的基于自愿而注意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基于自愿,这有效果,但实话实说效果不可能很明显。商业性金融在雪中送炭这方面,它没有内在的充分的积极性,必然还是“在商言商”,厌恶风险,首先考虑锦上添花。社会上所谓负的外部性,离商业金融主体自身的感觉毕竟还比较远。所以我愿意特别强调,一定要抓紧政策性金融这个轨道上的相关机制和工具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这就必须对财政资金为后盾的财政贴息、政策性信用担保、产业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这些机制去作进一步的考虑,积极发展起来。结合着环保目标的项目,绿色低碳的产业,循环经济,还有现在很多地方必须在新区开发中强调生态概念的那些生态产业园区、连片开发,一定是多主体、多部门协调过程中,要有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互相配合来给予融资支持的发展事项,而且我认为在这种政策性金融积极加入进来,和商业性金融形成合力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调动我们企业的潜力和积极性。

比如这几年在中国社会里有很大影响、但也议论纷纷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它对应的很多就是与政策取向关联密切的具体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开发项目,乃至新区连片开发这样的大手笔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一定要和绿色金融形成密切的相互配合,从而打开绿色金融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广阔前景。比如前几年我们已经知道,有关部门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凡是地方上的污水处理(或者叫再生水)这样的项目,以及垃圾处理这样的项目,必须强制性地按PPP方式形成建设方案。道理何在呢?绿色低碳发展有市场失灵的特点,弥补这种市场失灵已可认定应该有这种升级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再拘泥于过去所说的政府和市场主体各行其道、井水不犯河水的思维。过去达到这种思维是有进步意义的,就是划清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边界,但现在创新中“螺旋式上升”到在新的发展阶段上,有好的规则的情况之下,又可以使政府和市场主体以伙伴关系自愿签字方式形成契约,在法律条件保障之下,结合着融资的支持,来做这些守正创新的大手笔事项。这里面当然有一系列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未来在金融市场上,显然跟PPP的产权(资本)要素流动、长期发展相关的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要有交易市场,在PPP发展过程中我曾经参加过上海这样的金融交易中心成立大会,并知道跟它也就相隔一天,在北方天津也成立了这样的金融交易中心。还有现在已经明确,这个月内中国就要有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这些都是以经济手段为主,在法律进一步完善的推进条件之下,形成对接市场、但又要加入政策性因素的超越一般市场运行规律的守正出奇机制。这些是在绿色金融概念之下我认为非常值得我们看重的创新。

再有,我认为可初步总结一下,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有三大原则。第一个是既然有这么多主体牵涉在里面,多元主体要风险共担。财政为后盾加入进去,容易引出某些企业和金融机构认为财政就应该完全承担风险——这是错的,还必须是风险共担。如果某一家承担风险,而其他的主体不承担风险,那一定会产生道德风险。第二个是对支持对象,不可能有求必应,绿色低碳发展中对于要得到融资支持的对象,也必须有规范的遴选。这个遴选必须是阳光化操作,最大限度地去排除拉关系、处关系带出来的扭曲。再有第三点,就是政府和财政积极引导实施有限、有为、合理可持续的支持,这个机制原则上必须是“政策性资金(比如贴息、政策性信用担保、产业引导基金,往往第一推动力就是财政资金注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乘数式(或者说杠杆式)放大”。地方、基层、企业在这里面的试错、探索、创新、开拓,都需要大家一起去支持,而且既允许在创新的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总体来说又要使风险可控。我们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发展,要一起来承担这样一种“守正创新”的考验。

这就是我向各位汇报的不成熟的一些看法,请在座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贾康,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